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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学生干部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好、工作能力强,在广大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的学生干部队伍,特制定本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王蓉
副组长:郭涛 白玫
成 员:王毅 崔建峰 聂艳芳 赵治龙 勾志国 李晖 王建国
二、评选对象
学院学生会干部,各系(部)学生会干部,各班级班干部;
三、评选时间
每学期考核一次,在学期末进行;
四、评选标准
本评选奖励办法参照《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干部考核细则》(见附件),主要从思想品德、工作表现与能力、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评选;
五、评选奖励比例及金额
1、评选学院学生会部长及部长以上级别的优秀学生干部4名,每名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额1000元;评选学院学生会优秀部员(干事)6名,每名优秀部员(干事)奖励金额500元。
2、评选各系(部)学生会部长及部长以上级别的优秀学生干部4名,每名优秀学生干部奖励金额1000元;评选各系(部)学生会优秀部员(干事)6名,每名优秀部员(干事)奖励金额500元。
3、评选班级优秀班干部每个班级1名,奖励每名优秀班干部金额500元。
六、评选方式
学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处和院团委按照评选细则进行评选;各系(部)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班级优秀班干部由各系(部)按照评选细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学生处进行审核。
七、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学期评选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取消评选资格;
1、思想道德品质恶劣,作风不正,违背组织原则,徇私舞弊者;
2、违反宪法、法律者;
3、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4、期末考试作弊者、学期旷课累计达3次者;
5、期末考试中有两科以上不及格者;
6、学期例会考勤累计达3次无故不到者;
7、不注重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不能坚持工作者;
八、本评选奖励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