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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暂行管理条例

为了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把国家政策落到实处、资金用到位,真正起到助困、励志、助学的作用,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制定本条例。

一、申请条件:

所有申请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有太原旅游职业学院正式学籍,并按时完成学业、按时交纳各种费用。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为本专业前三名,两学期单科成绩必须为及格及以上,思想积极上进,在校表现突出。本年度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为本班前六名,两学期单科成绩及德育量化考核必须为及格及以上,思想积极上进,在校表现良好,品学兼优。本人生活俭朴,自尊自强 ,励志成材。本年度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家庭困难者优先。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两学期单科成绩及德育量化考核必须为及格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朴素,自尊自强。思想积极向上,在校表现良好。本年度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活动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优先考虑条件:

1.获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的学生优先考虑;

2.在院、系、班级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考虑;、

3.凡获得院、市、省级优秀称号的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4. 凡获得学院、市、省、国家级专业竞赛奖励的学生优先考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 学期有旷课现象,事假累计一周,病假两周以上者;

2. 凡有打架斗殴、喝酒、赌博、偷窃、损坏公物、造成集体和他人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等严重违纪受到处分者和违法犯罪行为者;

3. 组织或参加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和非法活动者;

4. 在学生公寓有不文明行为者;

5. 有违纪现象者;

6. 专业基本功不合格者;

7. 体育不达标者。

(六)奖学金召回条件: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其在奖学金评定中弄虚作假、奖学金用于请客、吃饭、挥霍、高档消费等,除如数追回其奖学金外,还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初评——各系初审汇总报学生处——学生处复审备案——上报学院审批,公示5天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如有特殊情况,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处理。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