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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我院学风、班风、校风建设,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蓉
副组长:郭涛 白玫
成 员:王毅 崔建峰 聂艳芳 赵治龙 勾志国 李晖 王建国
二、考核范围
参加本考核的是具有太原旅游职业学院正式学籍并按时完成学业、按时交纳各种费用的在校学生。
三、考核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五名,思想积极上进,在校表现良好,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学兼优,本人生活俭朴,自尊自强,励志成材。
四、考核比例及奖励金额
1、按照每班学生总人数10%的比例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确定奖励人数;
2、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不再进行重复
奖励,可按照获评人数适当递补1-2名优秀学生,但奖励人数不得超过规定比例;
3、考核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和200元。
五、考核时间
本考核奖励每学期进行一次,在第二个学期开学一周内对上一学期的学生情况进行考核,其中:
1、在校学习二年的学生共参加三个学期的考核;
2、在校学习二年半的学生共参加四个学期的考核。
六、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考核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考核奖励资格;
1. 学期有旷课现象,事假累计一周,病假两周以上者;
2. 凡有打架斗殴、喝酒、赌博、偷窃、损坏公物、造成集体和他人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等严重违纪受到处分者和违法犯罪行为者;
3. 组织或参加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和非法活动者;
4. 在学生公寓有不文明行为者;
5. 有违反校规、校纪者;
6. 专业基本功不合格者;
7. 体育不达标者。
七、考核程序
个人申请——班级初评——各系初审汇总报学生处——学生处复审备案——上报学院审批,公示7天无异议后发放。
八、本考核奖励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