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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单项奖学金评选奖励办法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积极主动进行科技学术创新活动,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科技学术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富于开拓进取精神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蓉

副组长:郭  涛  白  玫

成  员:王  毅  崔建峰  聂艳芳  赵治龙 

        勾志国  李  晖  王建国

二、评选对象

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体育运动、艺术活动、新闻文学、实训技能等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具有太原旅游职业学院正式学籍并按时完成学业、按时交纳各种费用的在校学生。

三、评选时间

每学期评选一次,在学期末进行评选。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   

五、评选奖励比例与金额

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5000元,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两种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

六、评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

1、社会实践奖学金

积极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并提交水平较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每人奖励金额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

在一学期中平均成绩在班级进步10个名次以上(含10个名次)者,每人奖励金额200元。

3、体育运动奖学金

在市级以上体育比赛(邀请赛除外)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名额不限;在院级运动会破校记录者,每人奖励金额200元。

4、艺术活动奖学金

由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素质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需学院认定)获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元、500元、300元。

5、新闻、文学奖学金

在院报、校园网发表长篇通讯、文学文章(800字以上)3篇,或在校报、校园网发表消息8篇,以及在院级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者,每人奖励金额100元。

6、优秀志愿者奖学金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取得较显著社会影响,或经常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得到广大师生一致好评者(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团委盖章确认),每人奖励金额200元。

7、其他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者,每人奖励金额100-500元。

七、中专学制学生奖学金评选奖励

1、我院中专学制学生适用以上各项评选奖励办法;

另,在中专学制学生中设立中专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改革开放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道德品质优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特别突出。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科研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和各种集体活动。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一等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须达到本专业前5%,德育量化学年评定为良好以上含(良好);二等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须达到本专业前15%,德育量化学年评定为良好以上含(良好)三等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须达到本专业前30%,德育量化学年评定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4)、奖项设置:一等奖学金按本专业人数的2%进行评选,奖励金额1000元;二等奖学金按本专业人数的5%进行评选,奖励金额500元;三等奖学金按本专业人数的10%进行评选,奖励金额200元。

八、实行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奖励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办理休学手续,处于休学状态者;

4、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

5、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发生重大事故及造成严重损失者;

6、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8、文化课成绩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者;

学期请假时间累积达到一周者。

九、本评选奖励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