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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学生开展青年志愿服务岗活动,是增强大学生劳动观念,提高劳动技能,培养自立精神,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良好形式。为了加强我院青年志愿服务岗工作管理,引导青年志愿服务岗活动顺利开展,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青年志愿服务岗是学生利用课余或节假日时间开展助教、助管、后勤服务和公益性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一种助学方式。

第三条  本条例所述学生是指本校正式注册的大专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青年志愿服务岗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生处、教务处、院团委、后勤处、保卫处、学生会、各系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青年志愿服务岗基本政策和实施办法,管理协调全院的青年志愿服务岗工作。

青年志愿服务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各系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由副主任负责本系学生青年志愿服务岗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青年志愿服务岗岗位与报酬

第六条  青年志愿服务岗的岗位分为固定岗和临时岗两种。固定岗是指相对稳定、时间较长(一个月以上)的青年志愿服务岗岗位。临时岗是指时间较短、具有临时性、突击性的青年志愿服务岗岗位。

第七条  岗位的设定,须由用工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院青年志愿服务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临时岗一般应提前三天申报。

学生参加院内青年志愿服务岗劳动报酬的标准,参照同类工种或岗位酬劳标准,并结合我院平均生活标准予以确定,原则上要略高于同类工种的酬劳标准,以充分体现资助的性质。

第九条  青年志愿服务岗的报酬分为基本酬金和奖励酬金。基本酬金标准按总报酬的75%计算,实际计酬视岗位种类、劳动强度、时间等情况确定,奖励酬金额度为基本酬金的25%。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学生青年志愿服务岗的报酬,由青年志愿服务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工单位(部门)的考核结果结合上述标准确定,统一发放。

第四章  参加青年志愿服务岗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学生参加青年志愿服务岗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进步、品德优良

2.学习刻苦、成绩合格

3.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4.工作负责、责任心强

5.生活俭朴、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   对待符合上述条件,并进行了特困生登记的学生,将优先考虑安排青年志愿服务岗。

第十二条   未进行特困生登记,愿意参加青年志愿服务岗活动的学生需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签字)系审定,报院青年志愿服务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青年志愿服务岗岗位需求信息由院青年志愿服务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集、分配和公布。人员的录用,由用工单位(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选拔。录用结果由学生所在的系报院青年志愿服务岗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凡擅自参加青年志愿服务岗的学生,学院青年志愿服务岗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章  青年志愿服务岗的工作要求与考核

第十五条  参加青年志愿服务岗的学生要服从用工单位(部门)的管理,尽职尽责,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有事或有病必须向用工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擅自缺岗或不履行责任。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退出青年志愿服务岗者,要提前一周告知用工单位(部门),并向院青年志愿服务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青年志愿服务岗的学生,不得以此为由,违反校规校纪,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不能影响自身学习,更不得从事各种非法经商或营利性活动。

第十七条  青年志愿服务岗活动中,学生非正常损坏用工单位(部门)的劳动工具和设备,由本人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青年志愿服务岗活动中,学生需要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由用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处理,院学生青年志愿服务岗管理委员会协助。

第十九条  在青年志愿服务岗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学生,由用工单位(部门)报学生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用工单位(部门)负责管理、考核青年志愿服务岗学生的工作,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法,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考核严格、及时、准确、公正。结核结果要按期(固定岗每月5日前)报送院青年志愿服务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学生所在系。

第二十二条  参加青年志愿服务岗活动的学生,经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宜继续从事青年志愿服务岗活动者,由用人单位(部门)提出更换意见,报青年志愿服务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处理,取消该生青年志愿服务岗资格。

第二十三条  青年志愿服务岗活动中,学生与用人单位(部门)发生纠纷或矛盾,由青年志愿服务岗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二O一O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学生处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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