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学院各系部、处室: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结合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我院实际情况,在学院原《基建、修缮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印发了《基建、修缮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请学院各部门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 :《基建、修缮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
2015年5月27日
基建、修缮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定
1. 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订立,由学院授权部门或单位签订,并于生效前报财务室备案。
2. 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变更、转让或终止,应事先报财务室备案。
3. 基建、大型维修工程作业前均要有经过审计部门审计的预算,并根据预算和工程进度制订付款计划,并报送财务室。
(二)工程项目的付款规定
1. 基建、维修工程项目需由财务人员监督实施。
2. 工程预算经费一万元以内的项目由分管院长审批;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内由分管院长、财务院长会签;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内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五十万元以上提交党委会研究。预算通过后才能作业。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应进行决算和审计。
3. 根据工程进度按工程项目总预算的一定比例预付工程款。在竣工决算和审计前,预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超过工程预算总造价的50%,待工程决算和审计后方可依据审计结果支付全款。
4. 学院承担的审计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后勤处 2015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