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管理

规范采购活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12月15日,资产管理中心开展学习会议,学习《2021年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主要任务及实务操作》、《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人系统实务操作》以及《采购人主体责任》。会议由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孟强主持。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采购实体)。新型采购人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强调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强调实现绩效目标;强调全流程、全方位覆盖;强调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强调能够贯彻改革精神、落实改革任务;强调适应信息化、数字化时代及多变性要求。

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要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采购人要加强财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对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认识,加强宣传,形成共识。要纠正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活动、相关责任也转移到代理机构的认识偏差,反对简单地把问题和责任推给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行为。二要提升综合业务能力。从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内在要求看,采购人要全面了解本单位职能职责的特点和需求,要掌握市场行情,确定项目合理的采购方式。三是强化内控制度约束。采购人要从源头开始,对政府采购全流程所有涉及的部门、岗位职能职责进行梳理,具体包括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提出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推荐供应商、确认评审报告、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答复询问质疑以及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等。要把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提升为本单位的重要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内控制度的约束力。

1201.jpg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对学院资产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后,我们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科学化水平;规范日常管理,提升服务效能;重点是规范招标采购全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应学院发展的新型政府采购制度,高质量推进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