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办法,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出台《太原旅游职业学院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太原旅游职业学院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2.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受赠资产入账申报表
3.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受赠协议书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1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
接受捐赠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接受捐赠资产的管理,充分发挥受赠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校企合作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接受捐赠资产是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自愿无偿赠予学院或所属部门的资产。
第三条 学院接受的捐赠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学院,是学院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学院提倡各部门依规向社会有意向的实习单位、合作机构和个人募集教育事业捐赠。
第五条 学院对接受的捐赠资产原则上参考捐赠方的意愿分配使用;捐赠方无特别要求的,由学院统一分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捐赠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进行产权登记和管理。
第六条 资产受赠过程管理归口划分如下:
(一)财务处负责受捐赠的货币资金类资产;
(二)各系部负责本系部直接受赠资产;
(三)学院办公室负责直接捐赠给学院的资产;
(四)科研处负责受赠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
(五)图书馆负责受赠图书及文献资料等(包括图书、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影碟和光盘等);
(六)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对受赠公用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对其他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进行产权登记和管理;
(七)其他种类受赠资产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归口管理。
第七条 下列资产不得接受捐赠:
(一)有损国格、人格和学院声誉的资产;
(二)可能造成有害物质、噪音等严重环境污染的资产;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资产;
(四)法律法规禁止在高校使用的图书、期刊、报纸等资产;
(五)有附加捐赠条件可能影响或损害学院利益的资产;
(六)经学院研究不能接受的其他资产。
第八条 对接受捐赠资产要明确捐赠数量、捐赠方式,规范验收程序,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或入账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 受赠资产的产权登记入账标准:单价1000元以上(含 1000元)的受赠资产,由各接受捐赠部门将有关凭证提交资产管理中心进行资产登记和入账。单价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受赠资产,由各接受捐赠部门在资产管理中心登记后使用。
第十条 受赠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学院负担的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相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二)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资产和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资产价值。
(三)如受赠旧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四)若受赠资产无市场参考价,如贵重工艺品及名人字画等,由接受捐赠部门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资产价值。
(五)对无价值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无法准确取得的,可按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
第十一条 对于属于大型仪器设备的捐赠,在明确接受捐赠后,由使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等做好安装场地和条件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接受捐赠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机场、车站和港口的仓储、检验、运输、安装、验收等费用需要由学院承担的,在报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由接受捐赠部门或个人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捐赠的个人或团体需事先与学院资产管理中心取得联系,填写《太原旅游职业学院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见附件2),接受有关捐赠对象、捐赠内容、捐赠用途、资产价值、协议文本、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审核。其中,资产价值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确定。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与捐赠方共同商议确定最终的协议文本、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并由资产管理中心报学院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学院审批通过后,由资产管理中心代表学院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捐赠协议约定捐赠财产的种类(实物捐赠或货币捐赠、冠名捐赠或非冠名捐赠、指定用途或非指定用途)、质量、数量或用途等内容。捐赠协议使用学院格式文本(见附件3),捐赠协议一律以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名义对外签署。
第十六条 财务处负责跟踪了解捐赠资金的到位情况,所有捐赠款项一律转入学院受赠专用帐户,并按捐赠协议统一管理。捐赠款项的入帐必须遵守民政部门、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出具有关收据及接收证明。
第十七条 学院接受的实物捐赠(指除现金、股权、房产以外的捐赠,如图书、仪器设备、车辆、苗木以及建材等),除与捐赠方签订协议外,还须由受赠单位与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登记入帐,并报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 学院下属各系部在募集社会捐赠过程中,应提前与资产管理中心取得联系,严格按照上述捐赠流程办理,不得私自签署协议。
第十九条 闲置(报废)的实物捐赠资产,应及时处置。学院处置实物捐赠资产与学院自有资金来源的资产处置相同,按照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的有关管理办法采取同样的处置程序。实物捐赠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物捐赠资产处置收入,应及时上缴学院银行账户,纳入学院资金账户统筹管理。
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受赠资产进行汇总统计,并及时更新数据。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任何部门未经学院授权或同意,私自以学院或学院所属部门的名义接受捐赠、拒绝接受捐赠或擅自向赠与方做出不实承诺,影响学院声誉或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学院将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擅自占用、处置受赠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受赠资产入账申报表
学院公章(公章): | ||||||||||||
序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捐赠时间 | 捐赠单位 | 存放地点 | 使用部门 | 经办人 | 领用人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填表日期: |
附件3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受赠协议书
甲方(捐赠方):
乙方(受赠方):太原旅游职业学院
( )和太原旅游职业学院为改善学院办学条件,促进教学模式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数字化实训室计算机等设备。经协商,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捐赠价值 元的 给乙方。安装工作由乙方负责。
捐赠设备详细名称、数量及单价见捐赠清单。
二、赠与设备用途:所赠 等设备用于 ,不得用做 。
三、赠与设备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二)、交付地点:太原旅游职业学院
(三)、交付方式:现场赠与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捐赠设备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设备后,登记造册并计入固定资产,妥善管理和使用。
四、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五、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设备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六、其他约定事项:甲方只一次性提供设备,不负责其今后的维护和保养。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太原旅游职业学院资产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