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类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二青会排球馆项目变配电增容工程
项目编号:SZ20181207
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23
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太原旅游职业学院的委托,对其所需工程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SZ20181207
二、项目名称:二青会排球馆项目变配电增容工程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共1包:报价人不得将该包中的内容拆开报价,报价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 物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参数 |
1 | 二青会排球馆项目变配电增容工程 | 1 | 项 | 满足二青会赛事需求和学院日常需求 |
1、采购预算:5383100.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285405.00元,设计、监理费97695.00元)。
2、采购范围: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规定为准。
3、施工期: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工。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四级及以上资质);
7、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8.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规定。
9.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资料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27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作),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市平阳路124号睿鼎国际六层)报名。
2.报名时项目经理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规费计取证、基本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报名截止日前企业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发票)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明细证明材料(发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人员明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关联企业证明。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市平阳路124号睿鼎国际大厦六层)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月4日下午15:00
2、地点:太原市平阳路124号睿鼎国际大厦六层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太原旅游职业学院
联 系 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15834139663
代理机构: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24号睿鼎国际大厦六层
联 系 人:马鹏利、郭亮亮
联系电话:0351-7070830、1773511165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概况 | 二青会排球馆项目变配电增容工程 |
2 | 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四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 | 采购预算 | 5383100.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285405.00元,设计、监理费97695.00元) |
4 | 工期 | 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工 |
5 | 质量要求 | 合 格 |
6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3、★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证副本复印件; 5、★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供应商有效的规费计取证复印件; 7、★上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明细证明材料; 9、★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关联企业证明。 |
7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报价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2、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报价工程的政府采购政策响应情况; 7、★施工组织设计; 8、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商务技术文件: ⑴详细的服务清单:表格由供应商自行设计,须注明服务的名称、数量、服务的标准等; ⑵项目的验收标准; ⑶其它需要提交或说明的文件。 |
8 | 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 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50000元),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报价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到下列指定银行的账户上。 收款单位: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会计 联系电话:18636898115 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9 | 响应文件 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
10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陆份,电子版U盘Word格式一份 |
11 | 磋商过程中 可能实质性 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中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五部分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 |
12 | 磋商小组构成 | 磋商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5人,采购方代表2人。 |
13 | 供应商的确定 | 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14 | 成交结果 | 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质疑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工程”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维修更换工程及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具有本项目服务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报价。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3.3供应商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磋商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特定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
4. 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政策性要求部分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7.2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或补充通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7条。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装订形式。封面“响应文件”使用初号华文仿宋加黑字体,其它文字使用三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仿宋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使用华文仿宋小四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4 磋商报价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耗材、工具、人员工资、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10.5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7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0.8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3.2 如果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签到、密封核实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4.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报价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
14.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各投标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报价供应商密封核实情况表中签字确认。
1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2)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
(5)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6)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8)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16. 成立磋商小组
16.1 磋商小组人数及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
16.2 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当日确定。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16.3 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
17.响应文件的拆封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在磋商地点向所有供应商、采购方代表、监督人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
18. 确认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进行书面确认。
19. 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9.1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9.2有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保证金是否交纳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9.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确定磋商方案
20.1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熟悉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等条款以及评定原则等事项。
20.2 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进行磋商,并在磋商小组成员评定意见表中详细记录。
21. 磋商
21.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1.5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2 . 最后报价
22.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密封报价进行记录。
22.2各供应商在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2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 磋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对待每位供应商,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人,并编写磋商报告。(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一家为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计算评委计分时,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分,所有计分运算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综合评分法评标法中具体分值如下:
(一)磋商报价 30分
1、磋商基准价的确定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保留2位小数)(二)施工组织设计50分
一、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
工程综合施工网络进度计划 6分
施工方案、主要部位施工方法、冬雨季施工措施 10分
质保措施及质保体系 6分
工期保证技术措施 6分
技术劳力要求 5分
机械、机具安排 5分
施工安全、消防措施、技术保证措施 6分
现场文明施工、环保措施、节能措施 6分
二、评审要求
(1)评审因素缺项或存在错误或违反国家和省规范要求(经批准的除外)的评审因素,在评标现场投标方对此做不出合理解释的可计零分;
(2)评委应对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打分理由写出书面意见。
(三)供应商承诺、资信、业绩 、项目班子配备情况,15分
一、评审因素和分值构成
1、质量承诺 2分
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等级得2分。
2、工期承诺 2分
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得2分。
3、承诺中标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得1分。
4、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系列认证,GB/T28001-2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获一项得1分,最高3分。
5、供应商近三年获建设系统表彰的优秀建筑企业,每获取一项市级及以上表彰得1分,省级及以上表彰得2分,最高2分。
6、供应商近五年每承担过一项同类型工程得1分,最高得3分。
7、项目班子配备齐全 3分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每一专业人员计0.5分
二、评审标准和要求
(1)管理体系认证以证书原件为考核依据,均为有效期限内。
(2)报价人信誉以获奖证书及文件原件为考核依据。
(3)报价人同类工程,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项内容缺一不可,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同类工程指类似或高于本项目工程。
(三)标书质量4分
(1)标书内容及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字迹清楚,表述明确,内容齐全。 2分
(2)标书装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外观简洁整齐。 2分
24.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
25. 磋商保密
25.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6.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7. 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中标服务费
28.1 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费用额度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8.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29.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2. 询问
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质疑
33.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答疑会时以书面形式提出。
33.3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3.4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3.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33.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产品参数、性能等有异议的,但未在答疑会时提出的;
(2)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
(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7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8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3.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其他
35.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属于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均须提供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按第五部分的格式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报价人未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标记,报价时又没有能够作出承诺,评标小组经审查所报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报价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报价文件无效。
4.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报价人及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认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报价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报价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2)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1. 项目名称:二青会排球馆项目变配电增容工程 2.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太原市小店区汾东教育园区内,东临一号路,校园东北侧 3. 采购预算:5383100.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285405.00元,设计、监理费97695.00元) 4. 采购范围: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规定为准 5. 施工期: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工 6. 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执行。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目 录 (1)资格部分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规费计取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上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企业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社会保障资金交纳凭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关联企业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无违法记录声明(见附件)。 (2)商务、技术部分 磋商函(见“磋商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磋商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磋商文件格式”); 保证金转账凭证; 报价一览表(见“磋商文件格式”);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见“磋商文件格式”);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3)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说明: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内容及顺序编制。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资 格)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4.规费计取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5.上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6.企业最后一次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7.社会保障资金交纳凭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关联企业证明(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9.无违法记录声明(见附件)。 以上1-7项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核查 附件 无违法记录声明 致: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听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 期: 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一、磋 商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 (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 天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50000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I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i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四、保证金转账凭证 五、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人名称 工程费用(元) 备注 工作内容 合计(元) 小写: 工期 日历天 质量 承诺 项目经理 职务 职称 备注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一)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综合施工网络进度计划 2.施工方案、主要部位施工方法、冬雨季施工措施 3.质保措施及质保体系 4.工期保证技术措施 5.技术劳力要求 6.机械、机具安排 7.施工安全、消防措施、技术保证措施 8.现场文明施工、环保措施、节能措施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 注 备注:1、同类型工程指类似或高于本项目的工程。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 4、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 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拟任职 务 姓 名 职 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已承担 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 级 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 称 本表后附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上岗证件复印件 (五)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专 业 在建和近五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 期 在建或 已 完 工程 质量 注: 1、同类型工程指类似或高于本项目的工程。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 3、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专 业 在建和近五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 期 在建或 已 完 工程 质量 本表后附项目副经理资信证件复印件 (七)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近五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 期 在建或 已 完 工程 质量 本表后附技术负责人资信证件复 政 策 性 要 求 部 分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 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 供应商(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 序号 产品 名称 制造商 注册 商标 产品 型号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 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 (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响应文件评分点索引 序号 评分项目 页码 商务部分 1 … 技术部分 (说明:供应商按以上格式制作“响应文件评分点索引”,并装订在响应文件最后一页。)
封面格式
(格式)
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大写: i
(二)供应商近五年完成的部分同类型工程情况表
(三)供应商在建项目情况表
(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六)项目副经理简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