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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旅游条例》修订实施,文化旅游业迈入依法兴旅新时代

 

新年新气象。伴随着2018年元旦的来临,山西省旅游业也迎来了依法兴旅的新时代。新修订的《山西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旅游工作,明确提出要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山西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加快建设富有特色和魅力的文化旅游强省。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作为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发展全域旅游,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正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从法规层面为旅游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对加快全省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山西旅游条例.JPG


同时,《条例》的出台、旅游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战略性支柱产业这一法定地位的确立,都为我院这样的旅游职业高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全省上下以发展旅游业为突破口、打造转型综改的新引擎新支柱的重大决策部署背景下,我院要抓住机遇,顺势而上,进一步加强我院导游、酒店管理等特色专业、骨干专业的建设,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顺应文化旅游业发展新态势,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专业,以知行合一、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理念,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型服务人才,全面服务全省文化旅游业全面快速发展,进而助力全省产业升级、经济转型,为不断满足全省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条例》共设十一章六十四条,增加了旅游规划、旅游产业促进、特色旅游等内容,突出了我省旅游产业发展要打造全民旅游和全域旅游的时代特征,并提出建立旅游资源开发经营退出机制,对旅游资源造成严重浪费或破坏将依法予以撤销或者收回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还特别体现了山西特色,突出了发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及旅游与文化、卫生、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强化了旅游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职能,规范了旅游规划的编制、审批,突出了政策支持和改革创新内容,从法规层面对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附件:山西省旅游条例